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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点击:564 发布时间:2017-09-14 所属分类:财务审计 作者: 打印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现拥有员工120余人,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21人,评估师24人,注册税务师25人,一级造价工程师18人,咨询工程师(投资)5人,监理师7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占90%以上;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68人。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执业)1人,山东省高端注册会计师人才2人;全国高端税务师人才2人;山东省金牌造价师1人,东营市高端注册会计师人才4人。是一支专业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团队意识好,敬业精神佳的专家型员工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