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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法官助理简章
点击:536 发布时间:2021-11-16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作者: 打印

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现委托东营蔚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官助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进入2021年山东省各地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招录公务员面试,但未进入体检考察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人员;

2、进入2021年东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但未进入体检考察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6日之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法官助理岗位专业要求(满足其一即可):

1、大学本科法学类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监狱学专业除外);研究生法学一级学科、法律专业学位。

2、公安类专业,哲学类专业,政治学类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类专业,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历史学类专业,工商管理类专业,公共管理类专业。以上专业名称以毕业证为准。

3、已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共计12人,招聘岗位为法官助理。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 、体检、考察、公示、确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时间:2021年111708:00112317:00,逾期不受理。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具体方法:报考人员微信关注“东营蔚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众号,点击“报名”法官助理。根据页面要求,注册自己账号,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必须上传个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公务员、事业编进面证明照片;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等要求的,须同时上传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照片(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内容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为200K以下)。

报考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填写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必须使用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

按照本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营胜利人才开发中心网站同时公布,且报考人员还会在【东营蔚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众号收到资格审核通知,请及时登录查看,并在2021年112517:00前完成缴费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1:2比例要求的,可根据需要取消、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营胜利人才开发中心网站予以公告。

(三)面试

面试事宜具体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进入本次面试的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及相关资料:身份证、个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年公务员、事业编进面证明、相关岗位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证明(如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场。未按要求提交有关审核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在面试成绩公示后、体检前提供。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和面试成绩。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以面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需要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和考察

 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1次复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对拟聘人员进行录用前政审考察。报考人员存在骗取考试资格、有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录用资格。期间考生自愿放弃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根据需要从其它入闱面试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在法院工作或担任法官助理职务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后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进行录用。公示期间考生自愿放弃的,根据需要从其它入闱面试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管理

    录用人员月均工资5000-8000元不等(含五险一金、绩效),不纳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入职手续。工作期间的管理按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全程监督指导。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营私舞弊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不符合录用规定及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

六、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须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手机展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和持本人考试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参加考试。

未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省份旅居史等特殊情形的应试人员,须于考前主动向招聘单位申报,服从相关疫情防控规定。

对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影响考试秩序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营胜利人才开发中心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务电话:0546-8615777  8615888

监督电话:0546—6087835  6087830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16日